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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内蒙古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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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4 15:17

导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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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导游资格考试时间为12月5日至6日,到目前为止,内蒙古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经对外公布,2015年内蒙古导游资格合格标准为60分,通过考试考生其导游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前,请考生耐心等待统一领证通知。

下面是导游从业人员规范条则:

第三十五条导游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目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挂靠旅行社等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第三十六条导游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6分:

1、向游客兜售物品或购买游客物品的;

2、领游客到非旅游定点单位购物和消费的;

3、超计划安排购物的;

4、克扣游客餐费和私拿各种回扣的;

5、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索要小费的;

6、因自身原因漏接送或误接误送游客的;

7、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8、转借执业证供他人使用的;

9、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第三十七条导游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4分: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3、未佩带导游证和上岗证的;

4、不尊重游客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第三十八条导游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旅行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或游客意见反馈表的;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第三十九条导游员10分分值被后完后,由旅游行政执法部门暂保留其执业证,并出具保留执业证证明。正在服务过程中的导游员,可挂旅游执法部门出具的证明完成游客剩余行程。

第四十条对导游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扣除或减其分值外,依法应予处罚的,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导游员的分值同时储存在IC卡中,导游员人手一卡,以备自行查验。导游员通过年审后,由年审部门核销其遗留分值,重新输入初始分值。

第四十二条导游员IC卡遗失后,要及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办。

第四十三条旅游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凡不依法行政,为说情者提供便利者,一律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调离原工作岗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导游员的年审管理

第四十四条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培训。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参加培训情况等。

第四十五条年审分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一次扣分达到10分者、连续3年未年审的(含3年)、年度执业过程中存在重大违规行为,不予通过年审;

对累计扣分达到10分者、连续2年没有年审的导游员、年度被投诉2次以上,暂缓通过年审;

对于暂缓通过年审的导游,须通过市旅游局组织的培训和整改后,通过年审后方可重新上岗。对于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通过网络或媒体进行公告,本年度内不得上岗,且任何旅行社不得聘用。

第四十六条专职导游以旅行社为单位,由专办员统一组织材料提交市旅游局年审;社会兼职导游由导游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提交市旅游局年审。每年导游员年审时间,由市旅游局发文通知为依据。

第四十七条导游员年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导游员IC卡;

2、导游员年审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专职导游员提供与旅行社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用于审核);

4、社会兼职导游员须在导服中心注册登记、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书。

第四十八条导游员必须每年参加年审。凡无故不按时参加年审的人员,不得参与升级考试、评优等活动,不得办理变更、遗失补办、转出等相关手续;任何旅行社不得聘用未通过年审的导游员上团,持未年审导游证IC卡带团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以上是对内蒙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以后从业细则信息的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导游资格考试的信息请密切关注唯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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